《鏗鏘集》編導蔡玉玲被控提堂 押至明年1月中再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11/10 15:09

分享:

分享:

蔡玉玲被票控兩罪,案件今提堂,押後至明年1月中再訊。(陳國峰攝)

港台《鏗鏘集》編導蔡玉玲涉於5月及6月,分別兩次申請車輛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,被控2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,案件今(10日)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。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4日,以作進一步調查及向運輸署索取輸入資料等,蔡玉玲暫時毋須答辯,准保釋候訊。

被告蔡玉玲(37歲),被控2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,分別於2020年5月17日及6月10日在香港,為取得一輛私家車的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,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,即表示其申請證明書以作以下與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的用途,即進行法律程序和買賣車輛以外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。

點擊圖片放大
+8
+7

控方申請押後案件,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,向運輸署索取被告曾輸入的資料,以及查冊時的電子認證,蔡玉玲暫時毋須答辯。辯方申請以原有條件1,000元保釋外出,獲裁決官批准。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2021年1月14日再訊。

據悉,蔡被指於案發兩天於網上申請查閱一輛屬於一間公司的車輛車牌,包括登記車主的名字、地址等資料;於2020年6月22日,港台記者到車牌的登記地址調查,並與該公司員工交談,其中一名記者展示屬於蔡的港台職員證。

控方案情又指,該公司員工其後被記者邀請進行訪問,詢問涉案車輛曾於2019年7月21日日出現在元朗一事。該公司員工及後發現,兩人對話出現在港台電視節目《鏗鏘集 - 7.21誰主真相》中。

蔡玉玲於開庭前指,警方高調以虛假陳述的罪名控告查冊的記者,事件已非她個人的事,近日不少學者、法律界人士及港台工會均對警方是否打壓新聞自由表示憂慮,蔡對港人往後是否還擁有資訊流通的自由亦提出疑問。

蔡又指,公務員事務局早前發聲明指,不能為自僱的「服務提供者」提供法律支援。另外,記協主席楊健興、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以及港台製作人員工會代表亦到場聲援。

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/出現地點,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:https://bit.ly/2JdOaiS

訂閱Telegram最新🍴✈️🎁優惠及送禮情報:https://bit.ly/3bebLM2

記者:林欣樂